圖書開放社區醫療人員使用辦法
借閱規定:
一、本院圖書室藏書亦開放社區醫療人員使用。
二、借、還書均得在本室規定時間內辦理。
三、借書之申請:持醫師執照之影本一份、身份證申請辦理。
四、每次出借圖書以兩冊為限,為期兩星期,期滿未閱完得持書前來辦理續借手續,以一次為限,到期必須歸還。
五、借出圖書遇本室急需收回時,應於接到通知後,迅即交回。
六、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損毀等情事,須按原樣或照本室之估價償還,並得停止其借閱權利至賠償為止。
七、借出圖書逾期不還,又不照章辦理續借者,除令歸還圖書外,得停止借書一個月,若經催還而不還者,視同遺失,比照前項辦理。
八、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,如經發現本室得參酌情形停止借閱。
九、借書證需在每年固定時間內重新申請一次,所借圖書應在每年底前一日均需歸還,若需續借應重辦借書手續。
十、本規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。
發文日期2013-05-16 10:36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