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借閱規則

一、凡本院同仁均得在本室規定時間內借書或還書。

二、借書總數以五冊為限,期限1個月。

三、借書期滿未閱完,得辦理續借手續,續借以一次為限,惟該書已有人預約

  時,不得續借。

四、借書人欲借之圖書已為他人借出時,可向館員申請預約。

五、借出或借閱圖書不得圈點、評註、折角或其他有損圖書之行為,違者停止其

  借閱權利至賠償為止。

六、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時,借書人須賠償圖書,如原書無法購得,期刊賠五倍進

  館價格,其他圖書賠償二倍進館價格。

七、圖書逾期時,本館將寄發逾期通知單,借出圖書逾期不還又不照章辦理續借

  者,除令歸還圖書外,得停止借書一個月。

八、所借圖書如遇裝訂,編目或清查等,必要時得限時索回。

九、員工離職、出國時,須在辦理離院手續或出國前還清借閱之圖書。

十、本規則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發文日期2013-05-16 10:38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