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借閱規則
一、凡本院同仁均得在本室規定時間內借書或還書。
二、借書總數以五冊為限,期限1個月。
三、借書期滿未閱完,得辦理續借手續,續借以一次為限,惟該書已有人預約
時,不得續借。
四、借書人欲借之圖書已為他人借出時,可向館員申請預約。
五、借出或借閱圖書不得圈點、評註、折角或其他有損圖書之行為,違者停止其
借閱權利至賠償為止。
六、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時,借書人須賠償圖書,如原書無法購得,期刊賠五倍進
館價格,其他圖書賠償二倍進館價格。
七、圖書逾期時,本館將寄發逾期通知單,借出圖書逾期不還又不照章辦理續借
者,除令歸還圖書外,得停止借書一個月。
八、所借圖書如遇裝訂,編目或清查等,必要時得限時索回。
九、員工離職、出國時,須在辦理離院手續或出國前還清借閱之圖書。
十、本規則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發文日期2013-05-16 10:38:37